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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级别遵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第一批)。(详细情况附后)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第一批)规定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遵循以下原则:
1、在国家计委立项的缺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国家环保总局审批。报请审批程序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的项目相同。
2、由自治区计委立项,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非环境敏感区进行的建设项目,缺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级别由自治区环保局确定,自治区环保局负责审批。报请审批程序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的项目相同。项目审批后报国家环保总局备案。
3、由自治区计委立项,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环境敏感区进行的可能造成轻度影响,或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建设项目,缺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级别由自治区环保局确定,自治区环保局负责审批。报请审批程序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的项目相同。项目审批后报国家环保总局备案。
4、由自治区计委立项,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环境敏感区进行的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由自治区环保局向国家环保总局请示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权。报请审批程序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的项目相同。
5、在地州、市计委立项的建设项目,缺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级别由地州、市环保局确定,由地州、市环保局负责审批。报请审批程序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的项目相同。项目审批后报自治区环保局备案。
6、自筹资金或非国家、自治区计划项目,缺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级别由自治区环保局根据项目规模、项目所在区域确定,项目在环境影响敏感区且可能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由自治区环保局请示国家环保总局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权。报请审批程序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的项目相同。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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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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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色金属
冶炼及压延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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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铁、球团及烧结,炼钢、钢铁联合加工,铁合金冶炼、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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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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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压延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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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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轧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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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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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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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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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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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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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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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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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铁金属件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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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万吨(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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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万吨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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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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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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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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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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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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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机械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交通运输设备制造,武器弹药制造,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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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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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机械制造,普通机械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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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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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造板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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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0万立方米(含)以上(干法)湿法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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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0万立方米以下(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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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
煤气
水生产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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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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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燃油、煤、气),水力发电,抽水蓄能,核力发电及核力供热,垃圾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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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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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力发电,地热发电,潮汐
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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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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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敏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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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变电工程及电力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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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千伏(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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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千伏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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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汽、热水生产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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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总容量65吨/小时(含)以上;锅炉总容量30(含)-65吨/小时,敏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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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总容易65
吨/小时以下,非
敏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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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煤气生产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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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生产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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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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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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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面积10平方公里(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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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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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水生产和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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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供水10万吨(含)以上,有引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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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供水10万吨
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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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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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交通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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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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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度10公里(含)以上;长度3(含)—10公里,敏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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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度10公里以下,非敏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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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及轨道交通,高架路及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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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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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旧区改造,城市新区建设,城市河道改造,固体废物集中填埋、堆肥或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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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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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污水集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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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吨/日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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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吨/日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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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集中供热、供气、城市粪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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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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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质
勘
查
、
水
利
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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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质
勘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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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井勘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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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环境非敏
感区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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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考察勘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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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环境敏感区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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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环境非敏感区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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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利
工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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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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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容3000万立方米(含)以上;淹没面积5平方公里(含)以上;库容1000万户(含)-3000万立方米,敏感区;淹没面积5平方公里,敏感区;地下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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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容3000万立方米以下且淹没面积5平方公里以下,非敏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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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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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10万亩(含)以上,
10万亩以下敏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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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10万亩以下,位于非敏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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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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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引水1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