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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前期准备:
建设单位持批准后的项目建议书征求环保局对开展环评工作的意见,确定做环评报告书或报告表。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
对确定做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生态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评价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对确定做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生态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评价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纲。环评大纲编制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报我局进行审查,根据我局对大纲的批复开展环评工作,编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将环评报告书(表)报业主主管部门进行预审,并征求当地环保部门的意见,当地环保部门提出书面预审意见。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报批:
建设单位在征得业主单位和当地环保部门同意后,向我局提出报批的书面申请报告,并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符合规范,附件、图件要齐全规范。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
我局接到建设单位书面申请报告和完整规范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后将委托新疆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估。
根据专家意见和评估意见,评价单位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修改完善,再报我局,达到要求后,我局对修改后的报告予以批复。环境影响报告书自修改完成之日起60日内批复,环境影响报告表自修改完成之日起30日内批复。
五、生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生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自治区环保局自然生态保护处。
联
系 人: 李新华自然生态保护处处长
沈
志: 自然生态保护处副处长
谢
东 营: 自然生态保护处环境管理经办人
地
址: 乌鲁木齐市健康路11号
邮
编: 830002
联系电话:
0991——2813914
传
真: 0991——2819429
E---mail: zrc@xjepb.gov.cn
生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
生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遵循同级审批的原则:
1、在国家计委立项的建设项目,由国家环保总局审批。
2、在自治区计委立项,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非环境敏感区进行的建设项目,由自治区环保局负责审批。
3、在自治区计委立项,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环境敏感区进行的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由自治区环保局向国家环保总局请示另行确定。
4、在地州、市计委立项,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非环境敏感区进行的建设项目由地州、市环保局审批。
3、在地州、市计委立项,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环境敏感区进行的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由自治区环保局确定审批权限。
5、自筹资金或非国家、自治区计划项目,由自治区环保局确定审批权限。
生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标准: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级别遵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第一批)。(详细情况附后)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第一批)规定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遵循以下原则:
1、在国家计委立项的缺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国家环保总局审批。报请审批程序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的项目相同。
2、由自治区计委立项,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非环境敏感区进行的建设项目,缺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级别由自治区环保局确定,自治区环保局负责审批。报请审批程序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的项目相同。项目审批后报国家环保总局备案。
3、由自治区计委立项,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环境敏感区进行的可能造成轻度影响,或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建设项目,缺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级别由自治区环保局确定,自治区环保局负责审批。报请审批程序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的项目相同。项目审批后报国家环保总局备案。
4、由自治区计委立项,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环境敏感区进行的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由自治区环保局向国家环保总局请示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权。报请审批程序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的项目相同。
5、在地州、市计委立项的建设项目,缺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级别由地州、市环保局确定,由地州、市环保局负责审批。报请审批程序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的项目相同。项目审批后报自治区环保局备案。
6、自筹资金或非国家、自治区计划项目,缺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级别由自治区环保局根据项目规模、项目所在区域确定,项目在环境影响敏感区且可能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由自治区环保局请示国家环保总局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权。报请审批程序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的项目相同。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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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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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色金属
冶炼及压延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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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铁、球团及烧结,炼钢、钢铁联合加工,铁合金冶炼、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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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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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压延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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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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轧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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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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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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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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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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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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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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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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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铁金属件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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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万吨(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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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万吨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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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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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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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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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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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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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机械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交通运输设备制造,武器弹药制造,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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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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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机械制造,普通机械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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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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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造板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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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0万立方米(含)以上(干法)湿法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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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0万立方米以下(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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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
煤气
水生产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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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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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燃油、煤、气),水力发电,抽水蓄能,核力发电及核力供热,垃圾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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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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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力发电,地热发电,潮汐
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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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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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敏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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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变电工程及电力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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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千伏(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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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千伏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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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汽、热水生产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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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总容量65吨/小时(含)以上;锅炉总容量30(含)-65吨/小时,敏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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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总容易65
吨/小时以下,非
敏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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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煤气生产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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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生产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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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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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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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面积10平方公里(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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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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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水生产和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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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供水10万吨(含)以上,有引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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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供水10万吨
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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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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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交通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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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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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度10公里(含)以上;长度3(含)—10公里,敏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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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度10公里以下,非敏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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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及轨道交通,高架路及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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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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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旧区改造,城市新区建设,城市河道改造,固体废物集中填埋、堆肥或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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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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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污水集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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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吨/日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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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吨/日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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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集中供热、供气、城市粪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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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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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质
勘
查
、
水
利
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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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质
勘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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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井勘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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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环境非敏
感区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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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考察勘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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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环境敏感区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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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环境非敏感区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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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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