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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


    

一、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前期准备:

建设单位持批准后的项目建议书征求环保局对开展环评工作的意见,确定做环评报告书或报告表。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

对确定做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生态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评价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对确定做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生态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评价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纲。环评大纲编制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报我局进行审查,根据我局对大纲的批复开展环评工作,编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将环评报告书(表)报业主主管部门进行预审,并征求当地环保部门的意见,当地环保部门提出书面预审意见。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报批:

建设单位在征得业主单位和当地环保部门同意后,向我局提出报批的书面申请报告,并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符合规范,附件、图件要齐全规范。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

我局接到建设单位书面申请报告和完整规范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后将委托新疆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估。

根据专家意见和评估意见,评价单位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修改完善,再报我局,达到要求后,我局对修改后的报告予以批复。环境影响报告书自修改完成之日起60日内批复,环境影响报告表自修改完成之日起30日内批复。

五、生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生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自治区环保局自然生态保护处。

联 系 人:  李新华自然生态保护处处长

    志:  自然生态保护处副处长

谢 东 营:  自然生态保护处环境管理经办人

    址:  乌鲁木齐市健康路11号

    编:  830002

联系电话:  0991——2813914

    真:  0991——2819429

    E---mail: zrc@xjepb.gov.cn

 

生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

生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遵循同级审批的原则:

1、在国家计委立项的建设项目,由国家环保总局审批。

2、在自治区计委立项,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非环境敏感区进行的建设项目,由自治区环保局负责审批。

3、在自治区计委立项,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环境敏感区进行的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由自治区环保局向国家环保总局请示另行确定。

4、在地州、市计委立项,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非环境敏感区进行的建设项目由地州、市环保局审批。

3、在地州、市计委立项,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环境敏感区进行的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由自治区环保局确定审批权限。

5、自筹资金或非国家、自治区计划项目,由自治区环保局确定审批权限。

 

生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标准: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级别遵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第一批)。(详细情况附后)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第一批)规定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遵循以下原则:

1、在国家计委立项的缺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国家环保总局审批。报请审批程序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的项目相同。

2、由自治区计委立项,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非环境敏感区进行的建设项目,缺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级别由自治区环保局确定,自治区环保局负责审批。报请审批程序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的项目相同。项目审批后报国家环保总局备案。

3、由自治区计委立项,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环境敏感区进行的可能造成轻度影响,或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建设项目,缺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级别由自治区环保局确定,自治区环保局负责审批。报请审批程序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的项目相同。项目审批后报国家环保总局备案。

4、由自治区计委立项,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环境敏感区进行的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由自治区环保局向国家环保总局请示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权。报请审批程序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的项目相同。

5、在地州、市计委立项的建设项目,缺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级别由地州、市环保局确定,由地州、市环保局负责审批。报请审批程序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的项目相同。项目审批后报自治区环保局备案。

6、自筹资金或非国家、自治区计划项目,缺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级别由自治区环保局根据项目规模、项目所在区域确定,项目在环境影响敏感区且可能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由自治区环保局请示国家环保总局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权。报请审批程序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的项目相同。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第一批)

  

 

 

 

 

 

 

 

 

 

 

 

 

黑色金属

冶炼及压延加工

炼铁、球团及烧结,炼钢、钢铁联合加工,铁合金冶炼、焦化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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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钢压延加工

 

全部

/

轧钢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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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

 

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

 

全部

/

/

 

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全部

/

金属制品

铸铁金属件制造

年产10万吨(含)以上

年产10万吨以下

/

表面处理

全部

/

/

热处理

/

全部

/

 

 

机械制造

普通机械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交通运输设备制造,武器弹药制造,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

全部

/

/

其它机械制造,普通机械修理

/

全部

/

 

人造板制造

年产20万立方米(含)以上(干法)湿法全部

年产20万立方米以下(干法)

/

 

 

 

电力

 

煤气

 

水生产供应

 

 

 

电力蒸气热水生产供应

 

电力生产

火力发电(燃油、煤、气),水力发电,抽水蓄能,核力发电及核力供热,垃圾发电

全部

/

/

风力发电,地热发电,潮汐

发电

敏感区

非敏感区

/

输变电工程及电力供应

220千伏(含)以上

220千伏以下

/

 

蒸汽、热水生产供应

锅炉总容量65/小时(含)以上;锅炉总容量30(含)-65/小时,敏感区

锅炉总容易65

/小时以下,非

敏感区

/

天然气、煤气生产供应

 

煤气生产供应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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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然气供应

服务面积10平方公里(含)以上

服务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下

/

自来水生产和供应

日供水10万吨(含)以上,有引水工程

日供水10万吨

以下

/

 

 

城市建设

 

城市交通设施

城市道路

长度10公里(含)以上;长度3(含)—10公里,敏感区

长度10公里以下,非敏感区

/

地铁及轨道交通,高架路及桥梁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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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旧区改造,城市新区建设,城市河道改造,固体废物集中填埋、堆肥或焚烧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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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污水集中处理

5万吨/日以上

5万吨/日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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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集中供热、供气、城市粪便处理

 

全部

 

 

 

单井勘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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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环境非敏

感区的项目

区域考察勘探

位于环境敏感区的项目

位于环境非敏感区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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