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申报书
自然保护区名称
申
报 单
位
申
报 时
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制
说
明
一、申报书由新疆环境保护总局统一编号,申报单位不填。
二、“地点”指自然保护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划单位名称。
三、“地理坐标”指自然保护区所跨的经纬度范围。
四、“自养能力情况”主要包括自养手段,所需经费情况内容。
五、“科学研究概况”主要包括已完成的科研项目名称及成果、正在进行的科研项目名称、科研计划及国际合作交流计划等内容。
六、“前期工作简介”主要包括对前期准备工作情况。
七、“自然环境状况”主要包括自然条件和自然资源概况、现存和潜在的环境问题等内容。
八、“社会经济状况分析及其评价”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人口分布、密度、民族状况、主要生产方式;
2、生产布局、产业结构及运输等情况;
3、土地与其他资源的开发状况;
4、主要社会、经济活动对保护对象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其预防措施。
九、“土地权属状况”是指自然保护区内的土地权属、土地权属使用证认领状况及是否存在土地使用权属纠纷。
十、“管理协调状况”包括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与区内有关部门的关系协调状况,区内是否有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及国家重大基础建设工程。
十二、专家论证意见由申报单位在申报前组织专家论证后提出,须经专家签名方为有效。
十三、申报书所要求的附件必须齐全,其他附件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
十四、申报书须填报一式25份。
十五、申报书一律用A4纸印制,翻印申报书时不得改变其格式和内容。
十六、申报书必须于7月31日前送达,逾期则作为次年度申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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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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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区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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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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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坐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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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面积(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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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区面积 (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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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冲区面积 (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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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区面积 (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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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管理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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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
属
关
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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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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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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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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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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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养能力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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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研究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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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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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协调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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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工作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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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保护对象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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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环境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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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区及其周围地区社会经济状况及其评价 专家论证意见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自治区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审批建议 (公章) 年
月
日 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