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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自治区环保系统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自治区环保系统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2、自治区环保系统纠风及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二○○三年四月十七日
主题词:环保 政务公开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自治区人民政府纠风办、自治区纪委四室,驻国家环保总局纪检组、监察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2003年4月17日印发
附件一:
新疆环保系统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实现环保系统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提高环保工作透明度,促进廉洁从政,依法行政。根据国环发[2003]24号《关于发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政务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环保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1、依法公开。各级环保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应依照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及有关政策进行。
2、客观真实。政务公开的内容客观真实可信。
3、全面公开。除涉及保密规定及无公开价值的以外,环保政务应对社会、公众全面公开。
4、注重实效。政务公开工作应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克服形式主义。
5、方便群众、有利监督。政务公开应当方便公众办事,便于公众知情,利于群众监督。
二、政务公开实现的目标
通过公开,制度建设更加完善,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形成,环境监管、执法行为得到良好规范,依法行政水平得到全面加强,廉政建设成效显著;简化办事程序,方便了群众办事,工作效率提高,机关作风明显好转;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满意度明显提高;环保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全面加强,干部职工民主意识增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进一步落实。
三、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责任领导及责任部门
各级环保部门政务公开的内容,除属于国家机密、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事项以及单位(行业)秘密外,按照管理权限,经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查后,全部向社会公开。单位内部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也要向职工公开,增加环保工作的透明度,利于群众监督。
1、环境质量状况;
责任领导:王联社
责任部门:监督管理处
2、环保部门规章,标准等规范性文件;
责任领导:魏山峰
责任部门:办公室
3、环境保护的规划和计划;
责任领导:魏山峰
责任部门:规划与财务处
4、环境保护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和办事人员;
责任领导:魏山峰
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处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资质认可及其他环境保护审批、审核、核准、备案的情况;
责任领导:艾努瓦尔、王联社、井清河、赵华林
责任部门:监督管理处、自然生态处、污染控制处
6、排污费的征收项目、标准、范围、依据、程序、计算方法和使用情况以及处罚的依据,标准和执行情况;
责任领导:魏山峰、井清河
责任部门:规划与财务处、污染控制处
7、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件处理和环境执法检查情况;
责任领导:李一汀
责任部门:办公室
8、环保部门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
责任领导:李一汀
责任部门:办公室、纪检监察室
9、环境保护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依据、范围、程序;
责任领导:魏山峰
责任部门:规划与财务处
10、纳入国家或自治区国民经济发展计划重大环境保护项目的进展及项目建成后对环境、经济和社会产生的效益情况;
责任领导:魏山峰
责任部门:规划与财务处
11、举报电话、服务承诺、监督措施和违规违纪人员处理办法
责任领导:李一汀
责任部门:纪检监察室
12、群众关心的其他环境问题和环保工作。
责任领导:魏山峰
责任部门:办公室
四、公开的形式
在去年政务公开的基础上,各级环保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用会议、报刊、广播、电视、电子宣传屏幕、互联网、办公区设立公示栏、制版上墙、印制宣传活页、便民手册、制度汇编、政务公开手册等多种形式公开环保政务。
环保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必须佩带表明身份的胸牌。
五、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调整成立自治区环保系统纠风及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员组成名单附后)。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学习、制定方案、审核公开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开信息、协调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问题和督导考核工作等。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事宜。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都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加大对本级和下级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六、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
各级环保局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进行工作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自治区环保局将对各地环保局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按照下管一级的要求,自治区环保局负责对各地、州、市环保局及区属事业单位进行检查考核,各地、州、市环保局负责对所辖县、区环保局进行检查考核,年内,全区环保系统应有95%的单位工作达标。各级将考核情况汇总后,11月30日前书面上报自治区环保局纪检监察室。
七、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政务公开工作是强化环保部门依法行政、动员群众参政议政、对政府及其部门实施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加强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环保工作取信于民的重要举措。通过政务公开,一方面诚心诚意的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地监督,改进我们的工作,另一方面,制定完善与之配套的制度措施,规范我们的从政行为。各级领导一定要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予以高度重视,扎扎实实地做好工作,切实抓出成效。
2、精心安排、严密组织,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环保部门按照政务公开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环保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以公开促建设,以公开促发展。地、州、市环保局要切实加大对所辖县、区环保部门的督导力度,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给予必要的财力、物力支持,确保整体推进。尚未公开的单位,5月份做好各种法规、制度、文件和资料的收集准备,6月实行全面公开;已实行公开的单位,要从制度、内容、公开的范围、形式等方面进行一次自查,6月底完成修改、补充及完善工作。
3、政务公开工作实行严格的责任制,明确责任分工,做到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把政务公开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考核以及机关工作人员政绩考核的内容。对推行政务公开的优秀单位和成效显著的同志予以表彰、奖励,对不按规定实施政务公开的单位、部门和领导干部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取消评选先进资格,情节严重的,要采取组织处理措施,进行责任追究。
4、搞好宣传、广泛参与。要切实加强宣传工作力度,除动员本单位职工积极参与政务公开外,各地级环保局要采取积极措施,广泛吸引社会公众参与。地、县两级环保部门可以邀轻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企事业单位、街道居委会人员组成政务公开监督小组或聘请监督员,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同时,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
5、加强联络、及时沟通。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同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机构的联系,及时将工作中好的做法、经验上报,以便学习推广。
政务公开办公室电话: 0991-2319947
0991-2311664
传 真: 0991-2819429
附件二:
自治区环保系统纠风及政务公开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魏山峰(自治区环保局局长)
副组长:艾努瓦尔(自治区环保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李一汀(自治区环保局纪检组组长)
王联社(自治区环保局副局长)
井清河(自治区环保局副局长)
赵华林(自治区环保局副局长)
成 员:赵成林(自治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
王一建(自治区环保局规划与财务处处长)
李运江(自治区环保局组织人事处处长)
依明江(自治区环保局科技教育宣传处副处长)
贾尔恒(自治区环保局污染控制处处长)
李新华(自治区环保局自然生态保护处处长)
马志成(自治区环保局监督管理处处长)
张迈诚(自治区环保局机关党委副书记)
相仕华(自治区环保局纪检监察室副主任)
办公室主任:相仕华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环保局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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