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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


一、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前期准备:

建设单位持批准后的项目建议书征求环保局对开展环评工作的意见,确定做环 

评报告书或报告表。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

对确定做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生态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评价单 

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对确定做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生态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评价单 

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纲。环评大纲编制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报我局进行 

审查,根据我局对大纲的批复开展环评工作,编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将环评报告书(表)报业主主管 

部门进行预审,并征求当地环保部门的意见,当地环保部门提出书面预审意 

见。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报批:

建设单位在征得业主单位和当地环保部门同意后,向我局提出申请报批的书面 

报告,并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符合规

范,突出重点,附件、图件要齐全、清晰、规范。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

我局接到建设单位书面申请报告和完整规范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后将 

委托新疆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估。

根据专家意见和评估意见,评价单位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修改完 

善,再上报我局,达到要求后,我局对修改后的报告予以批复。环境影响报告 

书自修改完成之日起60日内批复,环境影响报告表自修改完成之日起30日内批 

复。


五、生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生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自治区环保局自然生态保护处。


联 系 人: 

李 新 华 自然生态保护处处长

沈 志: 自然生态保护处副处长

谢 东 营: 自然生态保护处环境管理经办人

地 址: 乌鲁木齐市健康路11号

邮 编: 83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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