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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开展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
健康环保行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新环控发[2003]22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

    为及时掌握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环保行动的情况,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报送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有关情况的通知》(环办函[2003]31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结合实际,落实本《通知》要求,认真及时报送清理整顿情况及相关报表。各地将负责报送信息的部门及部门负责人的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地址及开展清理整顿行动的具体实施计划和宣传报道方案于2003年8月5日前报送自治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请各地于2003年8月15日前将应取缔、关闭、淘汰、停产治理、限期整改企业名单(见附件)报送自治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清理整顿行动期间,请各地将开展清理整顿工作情况以简讯形式于每周五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自治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清理整顿期间,各地于每月8日和23日前将本地阶段性工作成果及重点督办问题进展情况,以填写《清理整顿行动进展情况报表》、《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基本情况明细表》和《清理整顿行动责任追究情况统计表》(均见附件)形式,同时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报送自治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月10日和25日前将全区阶段性工作成果及重点督办问题进展情况汇总上报总局。

联系人: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  王瑞忠

  话:0991-3661765

  真:0991-3854382

电子邮件:XJEPI@12369.gov.cn  ;  xjeic@xj.cninfo.net

 

附件:  附件: 

         1、《关于报送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健康环保行动有关情况的通知》(环办函[2003]315号)

   

二○○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环保  清理整顿  信息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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