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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计委、经贸委、工商局、监察局、司法局、工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环保局、计委、经贸委、监察局、司法局、工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关于要求彻底清查不法排污企业,防止损害群众健康事件再次发生的批示精神和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司法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六部委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的通知》(环发[2003]102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自治区环保局、自治区计委、经贸委、监察厅、司法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研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此《方案》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环保行动方案〉

2、企业调查表

3、《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的通知》(环发[2003]102号)

                        

                            二○○三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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