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监测实施方案(修订稿)》

编制的几点说明

 

一、为进一步做好2003年的全区环境监测工作,使《方案》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2003年在全区得到更好、更全面的实施和完成,为环境管理提供更加及时、全面、有效的服务,根据自治区环保局的有关批示意见,结合《方案》的实际运行情况和地州站反馈的意见与建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经认真讨论研究,对《方案》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二、城市空气质量监测方案

各地隔日报上报时间由当日16:00点改为14:00点。

 

三、水环境质量监测方案

1、监测项目调整:

河流、湖库:

    我区河流、湖泊、水库水质监测自200311日起执行《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选定其基本监测项目23项,为保证监测数据的连续性、可比性、同时考虑到我区的自然地理特征和各站的监测能力,增加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悬浮物、电导率5个项目,湖库另增矿化度1项,即:河流监测28项、湖库监测29项。

原《实施方案》监测项目总硒、总汞、总镉、总砷、总铅、总氰化物分别改为硒、砷、汞、镉、铅、氰化物。

城市饮用水源地:

我区17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凡河流作为饮用水源的自200311日执行《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选定基本监测项目和补充监测项目共28项,增加总硬度、悬浮物2项,共监测30项。地下水做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仍按现《实施方案》执行,减少阴离子表面活性剂1项,监测22项。

2、监测频率和上报时间调整:

湖库:每年监测2次,5月和10月进行。每年610日和1110日向中心站上报监测数据。

城市饮用水源地:由每旬监测一次改为每月一次。采样日期为每月10日,数据上报日期为每月20日,如监测结果有异常变化,当月应增加监测一次并附情况说明。

3、其他:

叶尔羌河对照断面为卡群,控制断面为依干其渡口。伊犁河控制断面天西局改为英牙儿乡。

农排水水质监测每年2次,选择农灌季节进行。每年630日和1130日向中心站上报监测数据。

阿勒泰地区的乌伦古河2003年必须进行监测。

 

四、生态环境监测方案:

将原方案“每隔五年进行一次全疆范围的遥感监测,其余年份进行典型区遥感监测”调整为每年进行一次全疆生态环境遥感监测,以人类活动区及重大建设项目影响区为主,在完成土地利用现状判读解译和完成新疆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与动态变化分析评价基础上提出重要生态环境问题及建议。

 

五、增加了沙尘暴应急监测方案

 

六、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方案不变

 

七、增加了声环境质量监测方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20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