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决定向新疆旭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颁发橇装化设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示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年12月07日 点击量: |
新疆旭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办理《橇装化设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后,我厅对其有关证明材料和经营设施进行了审核和检查,认为其各项条件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油气田橇装化设施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资质审查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新环发〔2017〕17号)的规定,拟决定向该单位颁发《橇装化设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现对企业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18年12月7日至12月13日 举报电话、传真和邮箱:电话(传真):0991-4165420 电子信箱:TRHJGLC@163.com 经办:自治区环保厅土壤环境管理处
附:企业基本情况 法人名称:新疆旭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巨煌 经营设施地址:巴州且末县塔里木油田塔中作业区TZ62-H17号井采油作业区旁 危险废物经营方式:收集、贮存、处置 经营危险废物类别: 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071-001-08) 经营规模:4万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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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新疆生态环境厅 | 信访举报:12369 |
主办:新疆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 业务办理:0991-4165352 |
承办:自治区污染物监控与信息中心 | 公众监督:gzjd@xjepb.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