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分公司2#、3#机组等4家企业部分机组完成全工况脱硝改造的公示 |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年11月26日 点击量: | ||||||||||
根据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做好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新环发〔2016〕389号)、《关于规范申报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水平认定材料的通知》(新环发〔2017〕255号)和《关于明确全工况脱硝改造相关工作事宜的函》(新环函〔2018〕630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分公司2#、3#机组(2×200MW)、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热电厂2#机组(330MW)、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乌苏热电分公司1#机组(330MW)、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3#机组(150MW)完成了全工况脱硝改造,并已自行组织完成验收评审和验收公示,向我厅报送相关材料申请备案。 根据备案材料,企业承诺以上机组在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能达到“机组在30%负荷和最低稳燃工况两状态下,脱硝设施都要投入运行并达到污染物超低排放水平”的全工况运行要求。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完成全工况脱硝改造的燃煤机组备案名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8年11月26日 附件: 完成全工况脱硝改造的燃煤机组备案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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