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环保局机关“讲文明、树新风”楷模工程规范

语言规范:
    一、机关工作人员的语言行为要力求确切、简洁、亲切、文明、礼貌。
    二、在交往中要使用文明礼貌用语“您好”、“请”、“谢谢”、“对不起”、“再见”。
    三、谈话时速度适中、发言清楚、表情温和、明了确切。
    四、接待外来办事人员时:一问好(您好!);二让座(请坐、请坐下讲);三倒水(请喝水);四办事(请讲、请慢慢讲、对不起、请稍等);五送客(谢谢、再见、请再来)。
    五、接电话时:“您好!自治区环保局XXX处”、“请问您找哪位同志?”或“请问您有什么事需要办?”通话结束:“谢谢!”“再见”。
    六、打电话时:“您好!”“请问是XXX单位(同志)吗?”,通话完毕:“谢谢!”“再见”。

形象规范:
    一、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要表现出规范的仪表举止。体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精神面貌和良好素质。
    二、着装要求:衣着得体、质朴大方、整洁挺直、衣袖领口干净,皮鞋上油擦亮。
不允许:上班穿背心、短裤、拖鞋(特殊场所例外)、坦胸露背、穿超短裙、浓装艳抹、浓味香脂。
    三、发式端庄、梳理整齐,经常理发修面。
不允许:蓬头垢面,发式怪异。
    四、姿态要求:坐态文雅、站态端正、步态自然、站立握手、举止友好。
    五、在社会上努力塑造:爱岗敬业、廉政务实、依法行政、为民造福的环保工作者形象。

行为规范:
    一、机关工作人员交际行为应遵守文明礼貌准则和法规性要求。
    二、遵守时间。准时到会、按时赴约、及时完成工作任务。
    三、进入外单位或他人办公室要敲门,允许后,方可进入。
不能:推门探头、敲门力量过重或未经允许直接进入。
    四、遵守公共场所的各种要求。在公共场所行动、姿态应力求谨慎、高雅、文明。
不要:大声喧哗、放肆大笑、举止轻浮。
    五、不酗酒、不在公共场合吸烟。
    六、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遵纪守法,维护公共秩序,遵守交通规则。

服务规范:
    一、在接洽办事人员时:礼貌接待、尊重客人、有问必答、首问负责、热情服务、工作代办。
    二、在处理公务时:坚持原则、妥善办理、主动服务、积极协调、有始有终、负责到底。
    三、在对外服务时:办事公开、增加透明、承诺服务、取信于民。
    四、在履行职责时: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廉洁高效、求真务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