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环保局机关创建“文明处室”管理规定
 

                              自治区环保局机关创建“文明处室”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创建“文明处室”,是创建自治区文明单位的有效载体,是推进我局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手段,是把我局两个文明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的有效途径。局机关各处室要从实际出发,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文明处室”活动。为促进“文明处室”建设的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加强我局两个文明建设,依据《自治区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创建“文明处室”范围是局机关各处室及机关服务中心、环境信息中心。
    第三条 创建“文明处室”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的方针,把提高职工的文明素质和做好本职工作作为根本任务。
    第四条 “文明处室”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协调发展,在思想、道德、业务工作、行政管理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处室及事业单位,是各种荣誉称号中综合的最高荣誉称号。

第二章 标 准

    第五条 “文明处室”的标准
    一、领导形象好。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处室领导工作坚强有力、紧密团结、密切配合,党性强、作风正、锐意改革、开拓奋进,有很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以身作则,群众拥护。
    二、履行职责好。认真履行处室工作职责,积极主动完成或超额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质量较高,完成任务及时,目标管理达标。
    三、政治工作好。重视思想政治工作,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继承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光荣传统,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政治学习,团结一致,有凝聚力和良好的精神风貌。
    四、规范管理好。处室规章制度健全,全处室人员认真遵守各项制度,纪律严明,管理科学,工作运行有序,无严重工作差错;有全局观念和整体意识,与其它处室能主动配合,关系协调,能正确处理全局和局部的关系。
    五、学习风气好。重视政治、文化、科技和业务学习,处室内学习风气正、气氛浓;处室人员能结合本职工作坚持学习,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
    六、民族团结好。重视民族团结工作,经常进行民族团结教育,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友爱。
    七、遵纪守法好。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提高法律意识和廉政勤政、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坚决清除消极腐败现象,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秉公办事,不谋私利,无违纪违法行为和赌博、迷信等丑恶现象。
    八、热情服务好。注重公民道德和职业道德建设,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文明规范教育,自觉遵守机关职业道德准则和“讲文明、树新风”楷模工程规范;处室人员有较强的服务意识,恪尽职守、秉公执政,作风正派,服务热情,彻底克服了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四难”现象,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九、文体活动好。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广泛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处室人员积极参加局里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参与程度高。
    十、环境卫生好。室内清洁卫生、整齐有序、清爽明亮、生机勃勃;人员仪表端庄、言行得体、符合规范。

第三章 考核办法

    第六条 “文明处室”考核结合“讲文明、树新风”行为规范进行,考核内容按定量考核表分工实施。
    第七条 由机关各处室选派代表一名,组成考评组,对各处室进行定量考核。
    第八条 定量考核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各处室每季自查一次,并建立自查台帐,届时考评组将检查各处室自查台帐;考评组半年对各处室创建工作考评一次;年末实行总考评。
    第九条 创建“文明处室”以定量考核成绩为准。评分实行年中、年末考核相结合。
    第十条 “文明处室”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处室不能达标(即完成目标责任状)或违纪违法,考核总成绩为零。

第四章 评选命名

    第十一条 “文明处室”的评选半年初评一次,年底由创建“文明处室”办公室综合评选,经党组审核命名。
    第十二条 “文明处室”实行周期制,三年为一个创建周期,第一、二年每年分别要有30%的处室、单位被评为“文明处室”;第三年要有20%的处室、单位被评为文明处室,三年共有80%的处室、单位成为“文明处室”,三年期满“文明处室”称号自行解除,机关各处室、单位重新创建“文明处室”。
    第十三条 “文明处室”的标志是“文明处室”牌匾。
    第十四条 被评为“文明处室”的处室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五章 管 理

    第十五条 成立局创建“文明处室”室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局党组领导下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文明处室”活动办公室、办公室靠挂在机关党委。
创建“文明处室”活动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李一汀
成员:张迈诚 江莉 李运江 相仕华 刘朝东 郭彦萍
    第十六条 局创建“文明处室”活动办公室职责:
    一、制定创建“文明处室”考评办法。
    二、根据要求对各处室、单位创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
    三、加强对“文明处室”的宣传和表扬,带动促进其它处室的创建工作,争取创建更多的“文明处室”。
    四、办公室对各处室创建“文明处室”活动实行档案管理,其中包括自查总结、定量考核汇总、命名决定等。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局创建“文明处室”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