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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点击主题查看详细信息] |
类型 |
部门 |
日期 |
| 2637 |
乌市环卫处站水渠污染严重 |
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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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控制处 |
2008-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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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市西虹西路环卫处至南梁坡公共车站这段有一条明渠污染严重,每逢夏季拉圾满渠、臭气熏天。多年来一直如此,望有关站设法治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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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admin |
回复日期 |
2008-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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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环境卫生的职责在城建部门,我们会向相关部门反映。。 |
| 1549 |
豆腐店深夜扰民 |
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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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控制处 |
2007-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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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红山西路149号豆腐店已存在好多年 半夜从12点到第二天的中午4 ’5点一直不停生产 噪声隆隆 吵得邻居无法休息 向水区环保部门反映好多次 好多年 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 也不知是拿了人家的好处 还是什么,一直拖着不办理 还让我们居民自己去测噪声超标了没有 我们有点不能理解 老百姓的事就这么难办吗 请自治区环保局 处理噪声扰民 已解决老百姓的苦痛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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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admin |
回复日期 |
2008-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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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按照《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内容中反映的情况应属社会生活噪声,但法中对此类情况只规定了需要向环保部门申报排污情况(第四十二条),没有规定相应的罚则和其他处理措施。
建议咨询人仍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由环保部门协调加工面点店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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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47 |
学校高音喇叭惹人烦 |
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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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控制处 |
2007-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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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环保局领导:您好
我是居住在第十中学对面的居民,我们的住房和十中仅隔80米;每逢周六、周日,十中的高音喇叭准会在早晨(北京时间)8:30响起,严重的干扰了我们的生活,辛苦了一周的我们向要好好休息一下得权力被他们无情的剥夺了!
请领导们给与关注,帮助我们解决这个问题!拜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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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admin |
回复日期 |
2008-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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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一、查:12月28日上午现场检查,发环境检察通知书一份
二、停止一切违法噪声污染源活动
三、统计调查让本单位写份情况汇报,上报 |
| 1346 |
国家认证机构对工作及不服责任 |
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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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室 |
2007-1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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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你好?我反应个情况,OFDC对认证检查工作,不负责任,在新疆昌吉玛纳斯有机牛羊基地把一个叫蒋磊的派来检查,有机牛羊的体系文件就是蒋磊做的,自己检查自己做的基地,即是运动员又是裁判,这就失去了认证的可信度。请认证监管部门查一下。新疆昌吉玛纳斯牛羊基地。一个认证机构收了认证费,蒋磊收了3万元的咨询费还是自己检查自己做的体系,我们业主花了5万元钱,换来的就是欺骗,这样的认证有什么意义。国家认证机关的工作态度极不严肃。我愤怒。。请认证监管部门查一下。新疆昌吉玛纳斯牛羊基地。是ofdc对工作不责任的实际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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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admin |
回复日期 |
2008-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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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关于玛纳斯县投诉OFDC认证
不负责任的答复意见
OFDC是国家环保总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的英文缩写,也即国环有机产品认证中心(南京)。该中心是目前国内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工作最早的认证机构之一。玛纳斯投诉提到的蒋磊是昌吉州环保局的公职人员,近几年一直负责昌吉州有机食品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昌吉州各县市环保局组织企业申请有机产品认证的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据了解,蒋磊已作为OFDC的有机产品检察员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现就投诉单位反应的问题提出如下答复意见。
1、有机产品认证咨询属于有偿技术服务工作,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收取技术服务费。作为昌吉州环保局公职人员,蒋磊从事有机产品认证咨询服务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应当由其本人及所在单位负责。
2、有机产品认证审核工作收取费用是国家允许的。但是,如果蒋磊已经是OFDC的国家有机产品注册检查员,则代表OFDC审核自己做的咨询项目,其公正性值得怀疑。
3、我国有机产品认证监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认监委,CNCA),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是履行国家认监委职能的组织。因此,建议将此投诉函转该协会组织,由该协会负责调查投诉单位反应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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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35 |
我们受骗了 |
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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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室 |
2007-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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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我是玛纳斯供销社的,我们响应自治区有机办的号召,2005年11月,在我乡做有机水稻,当时是昌吉州有机办的蒋磊给我们做的有机资料,当时说自治区的张明可以给他补助2万元,有机款然后在补给我们,我们就给了蒋磊1万元钱,说拿到有机证就补助2万。但是两年过去了,我们什么也没有拿上,还被骗去了一万元钱。我们走访了昌吉环保局,他们说自治区有机办管有机上的事,我没有办法也不知道到那里可以要回被骗的一万元钱。这事到底那里管呀。听说张明管有机的事情,所以想请张领导给问一下。我们到那里去要回被骗的钱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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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admin |
回复日期 |
200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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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1、有机产品认证咨询属于有偿技术服务工作,有机生产企业得到服务付费是合情合理的,但把得到服务付费与认证补助作为因果关系联系起来是不正确的,不能把能否得到认证补助作为技术服务付费的交换条件。
2、蒋磊作为昌吉周州环保局公职人员,从事有机认证咨询服务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应当由其本人及所在单位负责。
3、我局有机产品认证补助工作是严格按照我局制定的《自治区有机产品认证补助办法》条件要求及审批程序对县市级环保局给予补助的,不是哪个个人可以说了算。因此,投诉中反应的蒋磊所言,是不负责任的轻率表态。
4、投诉者因获得有机产品认证能否得到补助,应与当地环保局协商解决。因此,建议将投诉函转投蒋磊所在单位昌吉州环保局答复及处理此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