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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等法律、法规有关公开环境信息和强化社会监督的规定,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即环评单位)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 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环评机构可以在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站等公共媒体上进行公示,也可以在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进行公示。为方便环评机构(环评单位)此类公示,自治区环保厅在此 提供环评公众参与的公示平台,所发布的公示内容由环评机构(环评单位)负责解释并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天运化工有限公司2×15万t/a合成氨、52万t/a尿素搬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时间:2012-02-16   来源:  作者:   字体: 】 点击量:1685

  受新疆天运化工有限公司的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技术咨询中心承担新疆天运化工有限公司2×15万t/a合成氨、52万t/a尿素搬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本次环评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开展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现根据相关规定,做第一次公众参与公示,具体公示信息如下:

  一、 工程名称及概况

  工程名称:新疆天运化工有限公司2×15万t/a合成氨、52万t/a尿素搬迁项目

  工程概况: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轮台县拉依苏工业园区内,总占地面积100万m2。本项目总投资为79657万元人民币。年产30万吨合成氨和52万吨尿素,年有效生产天数为8000小时,劳动定员313人。本项目拟建一套以天然气为原料的合成氨及尿素装置以及各项辅助设施。

  二、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新疆天运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991-3811351

  三、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评价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技术咨询中心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北京南路774号,830011

  联系人: 李健

  联系电话:0991-3845651

  传真:0991-3845344

  四、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收集相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实地调查,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方案;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进一步做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第三阶段为报告书编制阶段,其主要工作为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给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主要工作内容:项目工程分析、环境现状及影响分析(水、气、声、固废及生态)、清洁生产分析、总量控制、经济效益分析、环境监控和环境管理等。通过对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固废、噪声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分析,提出污染防治措施,最终论证本项目的建设环境是否可行。

  五、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在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要求,广泛征询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您对本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2、您认为本项目的建设是否能够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

  3、本项目建设后,您最关心的环境问题是那方面的?认为应采取什么措施减少或避免您所关心的环境问题?

  4、您是否支持本项目的建设?

  六、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本项目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

  七、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2012年2月16日起,到2012年2月26日截止。请在期限内与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

  发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技术咨询中心

  发布时间:201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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