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408号),我厅受理了克拉玛依博达生态环保科技责任有限公司关于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经审查,该单位基本符合许可条件,现决定向该单位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6502040007)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抄 送:克拉玛依市博达生态环保责任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市环保局,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1年12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