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环保局、克州环保局、阿克苏地区环保局、喀什地区环保局、和田地区环保局、阿勒泰地区环保局:
根据环保部《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16号),原要求各被考核县市上报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报告” 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1、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数据指标汇总表”中“工业污染源数量、达标排放的工业污染源数量、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数量、达标排放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数量”调整为“工业污染源监测频次、工业污染源监测达标频次、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监测频次、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达标监测频次”。
2、将“ 县上报指标与2010年指标比较情况的说明”中“说明所采取的有利于生态保护的产业政策、财税政策、生态保护政策等。对县域生态建设与保护的总体成效进行说明”调整为“说明所采取的有利于生态保护的产业政策、财税政策、生态保护政策等。对县域生态建设与保护的总体成效(含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情况)进行说明”。
请你们组织辖区各被考核县市按调整后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数据指标汇总表”及“ 县上报指标与2010年指标比较情况的说明”要求按时编制上报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报告。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