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
2011年10月,环保部印发了《全国环保系统“十二五”对口援疆规划》(环发〔2011〕113号,以下简称《规划》)。该《规划》作为全国环保系统对口支援新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对于支持新疆做好跨越式发展中的环境保护工作,促进新疆环保事业发展,把“环保优先、生态立区”和“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落到实处,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推动《规划》落实,我厅专门成立了环保援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任务分解方案》,把各项规划任务全部分解到各厅领导、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并把环保援疆工作纳入效能考核体系,加大工作力度,与环保部各司局进行协调和衔接,争取支持政策得到落实。同时,建立援疆工作通报制度,定期调查和通报全区环保援疆工作进展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环保援疆工作,扎实做好《规划》的实施保障,现将《规划》转发给你们,并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认真学习和研究《规划》具体内容,梳理出与本地区有关的内容和项目,制定落实工作方案,主动与我厅有关处室、对口支援省市环保部门进行衔接,扎实做好环保援疆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协调落实配套资金,保障《规划》确定的项目和政策顺利实施。
二、尽快成立本地区环保系统援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地区环保援疆工作的领导和对各受援县市工作的指导。将领导小组成员和日常联络人报我厅备案。
三、按季度报送本地区环保援疆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每季度末报送,包括环保援疆工作主要进展、存在问题和困难、建议和对策等内容。
同时,加强环保援疆动态信息报送,原则上每个地州市每季度不少于2则,信息内容包括各地采取的落实措施、环保援疆重点项目进展情况、资金到位情况、人才培训情况、对口援疆省市调研衔接情况等方面。我厅已在网站上开辟对口援疆专栏,及时发布全区环保援疆工作动态信息。
四、我厅将加大对各地落实《规划》情况的指导和监督,每半年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每季度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和信息报送情况进行公布。
请各地务必将环保援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联络人和联系方式、2011年环保援疆进展情况汇报文字材料和电子版于12月15日前一并报送我厅规划财务处。
联系部门:自治区环保厅规划财务处(环保援疆办公室)
联 系 人:黄韶华 杨 春
联系电话:0991-4165373 4165381
电子邮箱:hbyj@xjepb.gov.cn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