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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个专项规划名称和编制承担单位 (1)自治区生态建设与保护规划,由自然生态处牵头,环科院具体承担编制。 (2)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划,由总量处负责编制,监测总站、环科院、信息中心协助。 (3)自治区污染防治规划,由污防处负责编制。 (4)自治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由自然生态处牵头,咨询中心具体承担编制。 (5)自治区环境监管基础能力建设规划,由规划财务处负责编制,监测监察处协助。 (6)自治区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由组织人事处负责编制。 (7)自治区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由科技宣教处牵头,环科院具体承担编制。 二、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进展情况 七个环保专项规划已于今年4月完成初稿编制。6月底全国环保系统对口援疆工作会议召开后,厅党组要求各编制单位根据《全国环保援疆规划》和部区《合作协议》确定的支持内容,对各专项规划进行进一步修改。8月份,七个环保专项规划已全部完成送审稿的编制工作,进入评审工作。 目前,总量控制规划已通过环保部和自治区政府审查,待正式印发执行;生态建设与保护规划、科技发展规划已于8月中旬通过自治区环保厅组织的专家评审;污染防治规划于11中旬通过专家评审,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规划、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环保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于11月下旬通过专家评审,目前正在按照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