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财发〔2011〕56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发改委,各地(州、市)环保局、发改委: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2011年上半年自治区环保厅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自治区“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终期考核的通知》(新环财发〔2011〕85号),组织各地州市开展了《自治区环境保护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终期考核工作。各地州市按照规定的考核方法和要求,从环境质量、总量控制、重点工程任务、政策保障措施等四个方面对本辖区落实《自治区环境保护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情况进行了总结评估,按时完成了自评估报告。自治区考核评估技术组对各地州市上报的自评估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并根据环保工作实际效果,对各地州市落实《自治区环境保护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情况进行了综合评分,确定了各地州市的考核等次和排名,现通报如下:
考核结果优秀的地州市为: 克拉玛依市、昌吉回族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考核结果良好的地州市为:阿克苏地区、塔城地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勒泰地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吐鲁番地区、乌鲁木齐市、哈密地区。
考核结果合格的地州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
希望各地认真总结“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经验,牢固树立“环保优先、生态立区”发展理念,坚持走“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道路,认真落实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以消除环境违法行为、解决影响群众健康和科学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加强监管,着力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为自治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奠定良好基础。
自治区环保厅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主题词:环保 十一五规划 考核结果 通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1年10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