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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命名第六批自治区环境优美乡镇的决定
 时间:2011-12-13   来源:  作者:   字体: 】 点击量:2381

  关于命名第六批自治区环境优美乡镇的决定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

  根据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和相关地州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核查推荐,按照《自治区环境优美乡镇申报及管理规定》,经我厅考核和社会公示,决定命名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小拐乡等10个乡镇(名单附后)为“自治区环境优美乡镇”。

  希望被命名的乡镇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巩固成果,进一步提升创建水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努力建设生态文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继续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新的贡献,推动农村生态示范再上新台阶。

  附件:第六批自治区环境优美乡镇名单(10个)。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第六批自治区环境优美乡镇名单(10个)

序号

地州(市)

县(市)

乡镇

1

克拉玛依市

克拉玛依区

小拐乡

2

博州

精河县

精河镇

3

巴州

博湖县

博湖镇

4

哈密地区

伊吾县

苇子峡乡

5

昌吉州

玛纳斯县

六户地镇

6

昌吉州

昌吉市

佃坝乡

7

阿克苏地区

阿克苏市

依干其乡

8

阿克苏地区

沙雅县

英买力镇

9

伊犁州

昭苏县

洪纳海乡

10

乌鲁木齐市

乌鲁木齐县

水西沟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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