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环保部2012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
现将环保部《关于印发<2012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环办〔2011〕144号)转发你们,望各地及有关部门按照要求,对国控污染源加强监督管理。
《2012年自治区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征求意见稿)已同时下发。请各地本级相关部门和县市环保部门认真核对、确认,按时上报意见。
国家和自治区重点监控企业必须纳入2011年度污染源申报统计范围进行申报统计。
附件:环保部关于印发《2012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
2012年国控名单(0).doc
二〇一二年二月九日
2012年国控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