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集团):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文件精神,推进自治区“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提升环境管理水平,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相关企业(集团)认真梳理本企业在疆的所有生产单位污染源治理情况,依据国家和自治区颁布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产业政策,按照“应治尽治、应关尽关,消除违法排污”的原则,制定本企业“十二五”四项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总量控制规划(计划),并于2012年1月10日前报自治区环保厅备案。
二、“十二五”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计划)应包括污染源排放现状、拟建污染治理工程措施、污染物预计削减量、工程投资额、预计开工时间及投运时间等内容。
三、各企业制定的总量控制规划(计划)将作为自治区环保厅按照“以新带老”的原则核定本企业新建项目总量指标的重要依据,请各企业(集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自觉履行污染减排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联系人:总量控制处 曾弋航
电子邮箱:zlb@xjepb.gov.cn 电话:0991-4165365,4165440(传真)
附件:需上报“十二五”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计划)企业名单。
附表: XXX集团(企业)“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清单(可增加内容)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
需上报“十二五”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计划)企业名单
1、国电新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华电新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3、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4、大唐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5、国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新疆能源分公司
6、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7、神华神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8、中电投新疆公司
9、新疆玛纳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新疆天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玛纳斯发电分公司
11、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12、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13、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14、首钢伊犁钢铁公司
15、新疆伊犁钢铁厂
16、新疆金特钢铁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17、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
18、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
19、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石化分公司
20、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塔河分公司
21、新疆泰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22、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23、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
24、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5、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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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