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总量发〔2011〕66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
为做好2012年全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现就编制各地州市2012年年度总量控制计划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着“应治尽治、应关尽关” 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十二五”总量控制规划,确定2012年度污染减排项目,编制年度总量控制计划。减排项目清单和年度总量控制计划文本应分别于2012年1月18日前和2月15日前上报自治区环保厅审查。
二、各地应按照当年发挥减排效益,以及当年开工建设,次年发挥减排效益两部分项目内容规划2012年污染减排项目。减排项目清单须提供责任部门、项目单位、减排措施、开工和完成时间、预计削减量等信息。
三、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动年度总量控制计划落实。要求每月30日前向自治区环保厅总量处报送纳入年度总量控制计划的减排项目进度情况表(见附件)。
四、加强辖区内污染减排项目的监管,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要求每个季度10日前上报上季度总量控制工作小结,内容包括:总量控制工作进展情况、减排项目形成的减排量、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等。
联 系 人:马忠明
联系电话:0991-4165365(兼传真)
邮 箱:zlb@xjepb.gov.cn
附件: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进展月报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