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污染源数据管理
工作培训及布置会议圆满结束
为切实落实《自治区污染源数据管理办法(试行)》,为污染源管理和总量控制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确保完成我区“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目标和任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于2011年10月17日至10月31日,分别在乌鲁木齐市、昌吉市、克拉玛依市、伊宁市、库尔勒市、喀什市举办了六期污染源数据管理工作培训及布置会议。全区各地州市,区县环保局分管领导及监察、监测、环境统计人员共600余人参加了会议。
此次会议重点对国家和自治区“十二五”期间对污染源管理的新要求、新方法,及污染源监测现场信息获取、污染源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污染源现场监察信息获取和排污申报登记审核等方面进行了培训,并针对我区目前污染源管理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对下一阶段的污染源管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会议要求:培训后,各地州市及区县环保局参会人员要立即向主要领导汇报,并认真研究培训内容,进一步学习领会培训中提出的新方法、新要求,并按照新方法,组织落实2011年度排污申报登记和环境统计工作。11月,要按照此次培训的监察、监测要求,开展工作,要建立一套规范的污染源监察、监测档案,一源一档,反映实时、动态情况,并加强管理。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和环境监测总站要结合工作需要和实际,拟定污染源监察、监测技术规范,用于各地污染源管理。自治区环保厅将于2012年着手组织建立污染源动态管理数据库,并设计相应软件支持数据管理工作。
西北环保督查中心对我区开展下半年
污染减排日常督查
2011年10月31日-11月2日,西北环保督查中心樊江泉处长一行对我区下半年污染减排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日常督查。此次督查共检查了7家乌鲁木齐市减排重点企业,并对半年督查中存在问题和挂牌督办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自治区环保厅与乌鲁木齐市环保局有关人员陪同检查。
现场检查结束后,西北环保督查中心与自治区环保厅、乌鲁木齐市环保局有关同志进行了座谈。检查组首先对我区下半年污染减排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我区减排工作已步入正轨,措施得力,收效明显,上半年挂牌督办和问题企业基本整改到位。其次,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八钢生活污水处理厂、头屯河区污水处理厂等企业提出整改要求。最后,要求我区要加大氮氧化物和氨氮两项新增污染物的减排力度,抓紧推进脱硝工程;深挖减排潜力,做好部门协同配合,从政策层面继续推动各项减排措施的落实;做好年底核查准备工作。
启动自治区排污申报登记和国家“十二五”
环境统计业务试点工作
为切实做好“十二五”自治区污染源数据管理工作,自治区环保厅将于2011年11月10日-12月10日开展自治区排污申报登记试点工作,并作为7个试点省区之一,参加了国家“十二五”环境统计业务试点工作。
11月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印发了《2011年自治区排污申报登记和国家“十二五”环境统计业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要求昌吉州和克拉玛依市两个试点地区及有关试点区县也立即成立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启动试点工作。本次试点,将验证自治区排污申报登记报表指标体系的合理性和数据转换软件的可操作性,同时完善数据获取、审核方法;验证国家“十二五”环境统计指标体系和环境统计业务系统软件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目前,试点工作正在紧张地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