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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燃煤火电企业环境守法导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时间:2011-10-14   来源:  作者:环办函[2011]1120号   字体: 】 点击量:2205

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和规范燃煤火电企业自主环境管理,提高燃煤火电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能力和水平,持续改进环境行为,降低环境违法风险,促进燃煤火电行业的科学发展,我部组织编写了《燃煤火电企业环境守法导则(征求意见稿)》。请你们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填写附件三),于2011年10月14日前分别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监局 李丹

  电话:(010)66556476

  传真:(010)66556436

  邮件:li.dan@mep.gov.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燃煤火电企业环境守法导则(征求意见稿)

     3.修改意见表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主题词:环保 燃煤火电 守法 函

抄送: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附件一: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

  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电浙江北仑发电有限公司、国华浙江宁海电厂、华能浙江玉环电厂、国电江苏泰州电厂、大唐运城发电有限公司、华电苇湖梁电厂、中电投白城发电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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