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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时间:2007-08-16   来源:  作者:信息中心   字体: 】 点击量:24155

    院  长:贾尔恒·阿哈提
    书  记:王周怀
    副院长:张  明
    副院长:苏敏刚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774号
    邮政编码:830011
    电  话:0991-3838945

    新疆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是自治区唯一从事环境基础科学和应用科学研究的科研机构。持有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甲级)》、国家环境污染防治专项工程设计证书(乙级)。现有职工89人,其中,科技人员占员工总数80%以上,遇有高级职称技术人员20人,有27人持有国家环保部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证书”;设立有干旱生态研究、环境工程研究、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环境影响评价、干旱生态研究、分析测试、清洁生产指导中心等10个专业部门。拥有较先进的科研仪器和技术装备;主办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新疆环境保护》杂志。
   
    20多年来,共取得科研成果69项(国家科技攻关项目6项;国际合作项目3项),其中,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2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20项,拥有饮用水处理装置等国家技术发明专利5项,出版专著6部,发表科技论文300余篇;承担完成国家、自治区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及一般工矿项目企业工程环境影响评价300多项。1996年国家环保部授予新疆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全国环保科技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在1997年—1998年全国环保系统科研与技术开发机构考评中,新疆环科所综合考评A级指标(综合实力与绩效)排名第14位,B级指标(科技活动)排在前10名。新疆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始终以科技创新为本,竭诚为社会各界提供多元的的技术服务,并期待与国内外朋友一如既往的增进了解和友谊,进行真诚和互利的合作。


    单位职能:

  1、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环境科研和先进技术、资金引进工作。

  2、提供环境技术咨询、评估服务。

  3、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组织技术攻关和技术示范工程。

  4、管理科技成果。

  5、负责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认证和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的基础性工作。

  6、负责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7、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

  8、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9、承担废物作原料利用、废物的环境风险评价的基础性工作,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进口废物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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