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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取 号:[XJ073-1120-2011-08311] 分类:
发布机构:监测监察处 发文日期:2011-08-31
名  称:自治区环保厅开展2011年上半年环保专项行动及环境执法检查(第十期)
文  号: 主 题 词:

自治区环保厅开展2011年上半年环保专项行动及环境执法检查

  为全面整治我区当前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减排目标的实现,自治区环保厅于2011年8月8日至8月14日分4个检查组对全区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及环境执法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共检查了11个地州市,100余家企业。

  重点检查内容:各地州市政府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重点减排项目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企业运行管理台账建立、完善情况;环保部门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监管情况、监督管理台账建立情况;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污泥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泥处置情况;企业脱硫设施运行情况;环评和“三同时”执行情况;重金属污染企业达标排放情况;危险废物依法处置情况;环境隐患及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情况;排污费征收情况;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及运行情况;医药制造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情况等。

  从检查情况看,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能够积极部署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各地专项整治的重点范围、方法步骤、工作要求。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了联合执法、协作配合、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工作格局。

  检查中发现各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一些企业减排台账不完善,个别污水处理厂污泥脱水设施未运行;二是部分地州市存在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的情况,有些企业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建设污染治理设施或建成的污染治理设施未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三是部分企业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不正常,未进行比对验收,未开展有效性审核,设备无专人管理和维护;四是个别企业危险废物未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

  针对以上问题,自治区环保厅已将整改要求反馈各地州市政府和环保部门,要求各地环保部门加强污染减排项目运行的监督管理,确保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工业企业污水治理设施及污水处理厂实现稳定达标运行,进一步严格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要求,凡是不符合验收要求的,不得通过环保验收。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要限期整改,要依法从重查处污染治理设施擅自停运等违法行为;各企业要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有效。

  此次检查效果明显,今后我区环保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对环境违法案件和存在问题的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后督察,对不认真落实整改要求的企业将加大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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