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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取 号:[XJ073-1120-2011-10121] 分类:
发布机构:监测监察处 发文日期:2011-10-12
名  称:乌鲁木齐市在环保专项行动中积极落实整改措施
文  号: 主 题 词:

 乌鲁木齐市在环保专项行动中积极落实整改措施

  乌鲁木齐市政府针对自治区环保专项行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召开会议,安排相关部门落实责任。对存在环境隐患的国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米市东污水处理厂3家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责成国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9号机组(110MW)于2011年10月15日前彻底关停,乌鲁木齐市米东污水处理厂进行限期整改。同时,要求乌鲁木齐市经委对国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9号机组(110MW)关停问题进行督促落实;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负责对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生活污水处理厂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政府负责对米东污水处理厂相关问题的协调工作。同时强调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各项工作的跟踪落实,明确各自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切实维护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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