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团委、妇联,各地州市环保局、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团委、妇联:
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宣传教育规划(2011-2015年)》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宣传教育规划(2011-2015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明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团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联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宣传教育规划
(2011-2015年)
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区各族人民的环境意识,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提高生态文明水平,依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和“十二五”时期环境保护工作部署,特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宣传教育行动规划纲要(2011-2015年)》。
一、“十二五”环境宣传教育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提高生态文明水平,为环境保护指明方向、确定了总方针,提出奋斗目标和工作任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牢固树立“环保优先、生态立区”理念,坚持走资源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的道路,为我区实现新型工业化、农牧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确保山川秀美、绿洲常在,确定了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环境宣传教育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新时期环境保护工作的总要求,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深入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宣传教育的新思路和新举措,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环保方针和政策,开展以弘扬生态文明为主题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全民环境宣传教育行动计划,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支持环境保护,为“十二五”时期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和文化氛围。
二、“十二五”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总目标和基本原则
“十二五”我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全面贯彻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环境保护工作中心,着力宣传环境保护作为民生工程的重要作用,着力宣传以环境保护促进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保护山川秀美的先进典型,着力宣传推进污染减排、探索环保新道路的新举措和新成效,着力创新宣传形式和工作机制,积极统筹和发挥媒体和公众参与的作用,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水平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和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总目标
扎实开展各种环境宣传活动,普及环境保护知识,增强各族人民的环境意识和环境道德素质;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增强环境新闻报道的吸引力、感召力和影响力;建立环境宣传教育统一战线,完善上下联动和部门互动,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环境宣传教育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环境宣传服务大局和中心工作的能力与水平。
(二)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围绕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围绕民生工程、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环境问题,充分利用媒体资源,建立多平台立体播报工作机制,为推进环境保护事业发展,营造氛围。
2.创新形式,培育基础。开展针对不同对象、各具特色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丰富环境宣传教育内容,突出环境保护基础教育。
3. 整合资源,有序参与。把环境宣传教育纳入各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运转顺畅、充满活力、富有成效的工作格局。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公众以及环保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环境保护。
三、“十二五”环境宣传教育行动和任务
(一)开展丰富多彩的环境宣传活动
1.积极开展环保主题、环保成就和环保典型等宣传。以“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生物多样性保护日”等纪念日为契机,开展范围广、影响大的环境宣传活动。不断改进环境宣传的形式和手段,突出环保主题、环保成就和环保典型的宣传;不断丰富宣传内容、宣传题材、风格和载体,增强宣传教育活动的实效。
2.有针对性地开展环境政策、法制宣传。针对不同对象的不同特点提出不同要求,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预防环境风险意识,鼓励公众依法参与环境公共事务,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维护环境权益;提高企业守法意识,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3.积极推进农村环境宣传。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图书、文艺表演和技能培训等多种形式,扎实开展“环保知识下乡”活动,深化优美乡镇创建工作,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引导农民自觉保护生态环境。
(二)努力扩大环境新闻传播影响力
1.加强环境新闻发布工作。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培育环境新闻发言人;充分利用各级党委、政府和“两会”的新闻发布平台,积极构建环保系统新闻发布平台,及时发布环境信息;对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要主动设置议题,及时组织发布。
2. 加强舆论引导。建立环境舆情收集机制,关注舆情动向,及时收集、分析区内外环境舆情,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根据重大环境舆情动向,有针对性地进行舆论引导。
3.规范新闻采访工作。建立定期开展与媒体的沟通制度,完善新闻采访制度,明确采访程序,归口管理;积极受理媒体采访申请,做好记者接待工作;认真准备宣传材料,统一口径,专人专管。
4.提高新闻传播能力。善用和善待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积极开展深度合作,不断提高传播能力;重视发挥网络、手机等新媒体的作用,制作适合对外的各种介质的环境宣传材料,扩大环境信息的覆盖面;积极拓宽宣传渠道,加大面向全区的宣传力度,真实、客观报道我区的环境保护工作。
(三)积极开展环境教育
1.把环境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统一部署。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与各级文明办加强协调配合,探索把生态环境道德观和价值观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内容的方法和途径,大力宣传生态文明的思想内涵,有效扎实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促进全民树立正确的生态环境道德观和价值观。
2.加强环境基础、职业和社会教育。强化基础阶段环境教育,在相关课程中渗透环境教育的内容,鼓励中小学开办各种形式的环境教育课堂;推进高等学校开展环境教育,将环境教育作为高校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教学计划,继续组织开展“绿色大学”创建活动。
大力开展环保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对环保行业职业教育进行研究、指导、服务和质量监控,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建立政、产、学、研合作的有效机制。
各级环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把环境教育培训列入日程,制定年度计划,面向全社会开展培训,尤其要加大对企业负责人的培训力度,增强企业领导干部的环境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积极与各级行政学院和管理干部学院等沟通,举办环保科学研讨班或由环保专家开设专题讲座形式,培训党政领导干部和学校教师,提高领导干部和专家学者对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认识和综合决策能力。
(四)引导规范环境保护公众参与
1.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拓宽渠道,鼓励广大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积极引导、规范公众有序开展环境宣传教育、环境保护、环境维权等活动。
2.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等形式,推动环境信息公开,满足公众环境知情权。
3.开展社会表彰和国际环境奖项的推选。积极参与中国环境大使、绿色中国年度人物、环境好新闻、母亲河奖等奖项的推荐,树立典型,激励全社会积极参与环境保护事业。
4. 面向社会推出一批优秀环保宣传品。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环境文化产品的创作和生产,增强环境文化的影响力、辐射力和渗透力。会同宣传、教育、新闻出版、文化、语言文字等部门,推出一批反映环保成就、倡导生态文明,具有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的电影、电视、戏剧、公益广告等环境宣传品。
(五)建设环境宣传教育系列工程
1.建设环境宣传教育理论研究工程。积极探索新时期环境宣传教育规律,构建具有鲜明环境保护特色的宣传教育理论体系。加强环境保护理论研究,丰富生态文明和探索环保新道路内容,为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2.建设全民环境教育示范工程。推行全民环境教育试点,在不同区域的城市、学校、社区等开展一批“环境友好”试点项目。以树立生态文明风尚、践行环保理念为主题,大力推进环境优美乡镇创建,深化千名环境友好使者行动、“低碳家庭 时尚生活”主题活动以及保护母亲河行动,全面总结环境教育工作经验,创新思路,转变模式,开展创建“环境友好型学校”、环保科普基地等活动,逐步建立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
建设中小学生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遴选一批适合面向中小学生开放的植物园、科技馆、文化馆、博物馆、科研院校的实验室、民间环保社团等机构,建立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定期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就近就便接待中小学生参观实践。
3.建设环境宣教信息化工程。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各级的环保宣教信息化体系。积极配备先进、高效、实用的数字化环境宣教基础设施,开发网络环保宣教学习课程,建立开放灵活的环境宣教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优质教育资源普及共享。
四、“十二五”环境宣传教育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法制建设
1.完善环境宣教法律法规。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适时制定和完善促进环境宣教发展的有关环境新闻和信息发布、环境宣传、环境教育等地方性法律法规。
2. 建立推进依法开展环境宣教能力。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依法履行环境宣教职责,维护公众参与的权益,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升保障公众对环境宣教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能力。
(二)建立有利于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体制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纳入全局工作,研究部署、检查落实。在方向上牢牢把握,在工作上及时指导,在政策上大力支持,在投入上切实加强。
2.健全环境宣传教育机构。尽快在各地区建立完整的环境宣教行政网络,分设行政编制的政府环境宣教机构和社会公益性环境宣教事业单位。
3.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机构能力建设。按照《全国环保系统宣传教育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加大对基层宣教工作投入,加强环境宣教能力建设,为基层宣教工作创造条件。
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环保部门宣教人才、骨干的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宣教干部业务培训交流。加大对环保社会组织和学生社团环境宣教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和帮助力度,加强对企业环境宣教人才的培养。
5.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各级环保、宣传、教育、文明办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要各负其责,统一规划、指导、协调、规范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尽快形成政府主导、各方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三)建立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绩效评估体系
1. 适时发布环境意识报告。开展全民环境意识调查,系统掌握和反映环境宣教的效果、公众环境意识水平以及公众对环保工作的满意度;建立环境意识评估指标体系,开展评估工作;适时发布我区环境意识报告,为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决策提供参考。
2.建立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通过深入调研和科学规划,建立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确定评估内容、评估方法和工作步骤,全面评估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3.建立环境宣传教育规划进展情况通报制度。开展环境宣传教育规划进展情况年度考核,建立通报和信息交流制度,加强宣教信息报送管理,定期表彰先进,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考核内容。
(四)资金保障
1.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把环境宣传教育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2.各级环保宣传教育管理部门要积极扩宽资金投入渠道,努力争取各级财政、发改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各类专项资金的投入。
3.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扩大社会资源进入环保宣教的途径,多渠道增加社会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