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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取 号:[XJ073-1120-2011-120602] 分类:
发布机构:科教处 发文日期:2011-12-06
名  称:关于转发环保部进一步加强中国环境报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
文  号: 主 题 词: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厅直属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工作,环保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环境报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环函【2011】212号),现转发你们,并就做好中国环境报的新闻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当前,我区各行各业都在认真学习、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环保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环境报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给我区环保宣传工作带来了新的契机。各地要高度重视环境新闻宣传,在环境宣传工作中,要结合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落实环保中心工作和开展援疆工作的实际,及时宣传报道,全面反映辖区环保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

在做好对区内新闻媒体的新闻宣传的同时,重点要做好中国环境报的新闻宣传。《中国环境报》作为全国环保系统的最重要的新闻媒体,是上传下达的重要桥梁,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地用好《中国环境报》这个新闻媒体,要作为增强全民环境意识的鲜活教材和服务窗口,积极帮助收集新闻素材,不断增强新闻报道力度。

三、安排专人负责环保宣教工作

各地在每年年初安排环境宣教工作计划时,要结合本地区环保工作实际,全面、系统的规划全年的新闻宣传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新闻宣传资料收集、上下联络等具体事宜,并及时将辖区内各新闻媒体,尤其是《中国环境报》等报道的新闻,印制成册,分别报送辖区行政领导,增加对环保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四、积极征订中国环境报

各地要鼓励属地党政和企事业单位自愿征订中国环境报,以便及时了解、掌握和学习环保新政策、新技术,同时搭建与全国环保系统之间的交流、学习的平台。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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