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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年5月22日,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以新党发[1976]21号文件决定:在自治区科委原有环境保护研究力量的基础上,建立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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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6月26日,自治区党委新党发[1979]144号文件中:将自治区科委、自治区建委共同领导的自治区环境保护可科学研究所改归自治区环保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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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自治区机构调整中,新疆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隶属自治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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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自治区机构再次调整,新疆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归属自治区环境保护局领导,事业费归自治区科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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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国家环保局机构改革“三定方案”中,新疆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列为国家环保局和自治区双重领导的重点科研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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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8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以新政办[1996]148号文件重新核定:自治区环保科研所,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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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来,研究所以运行机制为突破口,在科技活动中引入市场机制,从多方面激发科研机构的活力,加快科工贸一体化建设,为逐步实现事业单位向企业化管理的转变打下了一定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