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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废物(源)收贮工作程序
1、送贮废物(源)单位提交书面送贮申请报告,并附登记表; 2、废物管理科负责接待、洽谈、商定收贮事宜; 3、办公室根据废物管理科的提议与送贮方签定收贮协议; 4、送贮单位按规定缴纳废物(源)收贮费。填写《新疆放射性废物(源)产生单位及送贮情况登记表》; 5、废物(源)收贮后,收贮方应将《新疆放射性废物(源)产生单位及送贮情况登记表》一套(加盖双方单位公章)送达送贮单位作为送贮方废物(源)销户的凭证。 6、确认符合收贮要求,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完成收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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