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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废物()收贮工作程序

 

1、送贮废物()单位提交书面送贮申请报告,并附登记表;

2、废物管理科负责接待、洽谈、商定收贮事宜;

3、办公室根据废物管理科的提议与送贮方签定收贮协议;

4、送贮单位按规定缴纳废物()收贮费。填写《新疆放射性废物()产生单位及送贮情况登记表》;

5、废物()收贮后,收贮方应将《新疆放射性废物()产生单位及送贮情况登记表》一套(加盖双方单位公章)送达送贮单位作为送贮方废物()销户的凭证。

6、确认符合收贮要求,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完成收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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