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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有辐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提交书面委托书,新疆辐射环境监理站组织进行验收监测。 2、监测技术室按监测程序和规范开展现场监测工作,出具监测报告(表)。 3、验收监测合格,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分别填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并附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或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 4、新疆辐射环境监理站负责发放竣工验收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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