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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第一批)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解放军环境保护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我局于1999年定并公布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 录》(试行)(环发[1999]99号)(以下简称“试行名录”)。针对“试行名录”执行情况和有关部门的反馈意见 ,经认真研究,我局重新修订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第一批),现予公布,请贯彻执行,原“试行名录” 停止使用。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第一批)
员会,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 部,农业部,卫生部,中国民航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 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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